日本人是出了名的「勤勞」,上班時數長又鮮少休假。在日本上班到底能不能隨心所欲地休年假呢?公司又有權安排員工使用年假的時機嗎?以下將解說日本的「有給休暇」制度,以及相關規定,不妨了解一下,安心排休調養身心吧!
日本的「有給休暇」指的是什麼?
日文的「有給休暇」,是基於日本的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所設立的「年次有給休暇」,也就是中文所說的「有薪年假」。 無論是正社員契約社員或是領時薪的員工、工讀或派遣社員,只要滿足必要條件就能享受這項待遇。
「有給休暇」獲得條件
滿足以下條件者基本上每年皆能獲得10天年假:
・到職後連續出勤6個月
・出勤率8成以上
可獲得的年假天數計算
到職滿6個月後可獲得10天的年假、滿1年6個月則可獲得11天、滿2年6個月為12天,根據年資遞增,最多可獲得20天(滿6年6個月)。
上班天數較少的時薪或契約社員,則根據工作天數按比例計算。例如一週上班4天的話,滿6個月後可獲得7天、滿1年6個月可得8天,最多為15天。
勞工有休年假的「義務」
由於日本勞工申請休年假的比例實在太低,間接影響勞工的身心健康、育兒、照護等多重社會問題,因此政府從2019年4月起,將「有給休暇取得義務化」列為勞動方式改革(働き方改革)的一環,強制無論大中小企業,每位勞工需在取得年假的一年內至少休假5天,安排休假的方式有下列幾種:
- 計画的付与の利用:由員工自行安排5天,其餘由公司計畫性地安排員工休假
- 従業員自らの請求:由員工主動要求休假
- 使用者の時季指定:由資方(使用者)安排休假時期,再由員工指定詳細日期,但如果員工一年已安排休假5天,公司則沒必要再要求員工休假
針對公司的相關規則有:
- 當員工申請有薪年假時,公司原則上不能拒絕也不能過問休假理由
- 有薪年假的時效為2年,當年沒休完的天數可於隔年續用
- 禁止對休年假的員工做出有損其權益的舉動
- 若員工一年沒休滿5天,公司將會被處以罰金(30萬日幣×人數),並接受勞動基準監督署的指導
其實是違法!注意不合理的要求
有些黑心公司為了確保員工的出勤天數,會將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暑假(夏季休暇)或年末年始連休)設定成需要上班,再讓員工以消耗年假的方式放假。這已算是侵犯員工權益,公司做這項安排時需要經過員工的同意,有疑慮的話可向公司詢問。
也有公司會不休年假可換現,但其實這個舉動也算違法。有薪年假是為了確保勞工休息而設的制度,因此公司不得違反勞基法、妨礙員工休假。但遇以下狀況時,公司則可支付金錢向員工購買多出來的天數(=換取員工出勤上班):
- 員工本來的有薪年假天數比法定天數還多(僅能購買多出來的天數)
- 因超過2年時限而失效的有薪年假
- 離職時尚未使用的有薪年假
(參考資料:厚生勞働省│FAQ – 労働基準行政全般に関するQ&A)
以上為大家介紹了日本職場的年假制度,休假是勞工應得的權利,只要份內工作有交代好都能休得心安理得,別忘了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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