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消費稅從現在的8%調漲至10%。日本政府著眼於國家未來發展,並為了確保社會保障財源而實施此項政策,此次的修正不僅只有增稅,部分措施略為複雜,因「複雜難懂」而造成大眾討論。其原因之一為飲食類商品等部分項目不適用於10%新稅率,而是屬於「減輕稅」。其中對於「外食」的定義詳加分類,也使新制度的構造更加繁雜。那麼,此項措施對於在日外國人將帶來什麼影響呢?這次將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解說增稅的結構,以及不受到增稅影響的項目等內容。
日本的消費稅從8%調漲為10%
即日起,日本消費稅由現行的8%調漲至10%。回溯消費稅的歷史,1989年4月首次導入消費稅制度,當時的消費稅為3%,1997年4月調整為5%,2014年4月則提升至8%,2019年10月則為第三次增稅。
日本因少子高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加上社會保險費用等因素,導致年輕族群的負擔逐年增加。在此種情況下,如為了社會保障財源而提升所得稅與法人稅等賦稅時,將使年輕世代的負擔加重。為了不加重某特定族群的負擔,包含高齡者等由全國人民共同負擔的消費稅很適合當做高齡化社會中社會保障的財源,這也是此次稅率增加的緣由。
但這次的增稅並非單純增加稅率,其構造複雜難懂。原因為與這次增稅同時實行的「減輕稅」有關。首先將解釋其構造,再解說其與訪日外國遊客與居住於日本的外國人有何關聯。
甚麼是減輕稅?
減輕稅是以「減輕日常生活中許多消費者常消費或利用的東西的消費稅」此種想法為基礎,特定項目由普通的10%稅率調降為稅率8%。特定項目是指「飲食類商品(酒類與外食除外)」與「報紙(定期訂閱並每週發行二期此以上)」此兩類商品,這些被列入減輕稅對象之物的消費稅將維持修正前的8%。其中除外食與酒類之外、屬於減輕稅對象的飲食類商品具體來說到底有哪些呢?
屬飲食類商品的項目/不屬於的項目
米、蔬菜、肉類、魚類、乳製品、麵包、零食與礦泉水等皆為飲食類商品,消費稅維持8%不變。雖酒類非減輕稅對象,但無酒精啤酒與含酒精零食等物則適用。此外,醫藥品與藥妝品不適用於減輕稅,但非醫藥品的紅牛能量飲料與怪獸能量飲料等部分能量飲料、健康食品與美容食品等皆為減輕稅的適用對象。
到目前為止,只需分辨「屬於飲食類商品」或「不屬於飲食類商品」,便不會很難理解。但問題在於外食並不列入稅率減輕對象,其劃分相當細微。
不屬於減輕稅對象之外食的定義為何?
減輕稅中,「符合標準的外食」與「不符合標準的外食」其定義到底為何呢?接下來將說明難以分辨其消費稅為8%或10%、適不適用於減輕稅對象之物。
舉例來說,如在超商購買便當並在超商外享用時,這種情況就不屬於外食,而是「轉讓飲食類商品」,所以屬於減輕稅對象(消費稅8%)。但如果在超商內用區用餐就屬於外食,不屬於減輕稅對象(消費稅10%)。目前還不知道在可內用的場所購買餐點時,店員會不會詢問消費者關於內用的問題;常在電視新聞上看到政府有可能請店員在結帳時詢問消費者「會不會在內用區用餐」的消息,但實際上這個規則也可能會被人利用,或許有些人會在結帳時說「不會內用」,但卻在「內用區用餐」,如何判斷怎樣的情況可列入減輕稅尚未有清楚的說明。
和超商相同,如在吉野家、Suki家與松屋等牛丼店、麥當勞、肯德基等速食店,以及星巴克等咖啡廳外帶時,也屬於「轉讓飲食類商品」,符合減輕稅的條件;但在店內享用時則視為外食,不適用於減輕稅。如上述圖片所示,即日起,星巴克店員在結帳時會詢問顧客「會在店內用餐還是外帶?」消費稅金額將有所差異。
但在主要並非供應與販賣飲食類商品的營業場所購買食物時,情況就變得更加複雜。舉例來說,攤販與美食街等處沒有桌椅時,購買餐點屬於「轉讓飲食類商品」,符合減輕稅的條件,但如有桌椅等設備且在當場享用時,則視為「外食」,不屬於減輕稅對象。此外,於卡拉OK用餐時因為有桌椅,所以也被視為外食,不屬於減輕稅對象。
接下來最麻煩的是電影院相關規定。相信每個人都有在電影院售票處購買過飲料或爆米花等餐飲,並在看電影時享用的經驗吧?如果在觀賞電影時飲食則為減輕稅的適用對象,但在售票處旁的桌椅用餐則視為外食,不屬於減輕稅的範圍。
主要非供應與販賣飲食類商品的營業場所,大致上可想成如在有飲食設備(桌椅)之處用餐則為外食,不屬於減輕稅對象,消費稅為調漲後的10%,非以上情形則不屬於外食,適用於減輕稅,消費稅為調漲前的8%。
零食中附贈品的零食,有時也不屬於減輕稅的對象?
舉例來說,日本人熟悉的零食 「聖魔大戰巧克力(附角色貼紙)」 與「固力果附贈品的牛奶糖」,還有紅茶與茶杯一同販售的套組等物皆為很好的例子。上述商品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即為減輕稅的適用對象。
1. 商品未稅價格為1萬日幣以下
※未稅價格超過1萬日幣的商品當然不屬於減輕稅適用對象
2. 食品價格超過整體3分之2
※舉例來說,4000日幣的紅茶與2000日幣的茶杯合售6000日幣時,因食品價格佔整體3分之2以上,所以屬於減輕稅適用對象
總而言之,這次的減輕稅僅限於「飲食類商品」,可說是以「非飲食類商品為主要商品時則不屬於食品」此種思考模式為基礎的制度。
以上述附贈貼紙的「聖魔大戰巧克力」來說明,貼紙只是贈品,聖魔大戰巧克力佔商品整體(商品價格)3分之2以上,因此可列入減輕稅的適用對象。另一方面,固力果附贈品的牛奶糖則以贈品為主,食品價格佔不到整體3分之2,因此不屬於減輕稅適用對象。
消費者有時很難判斷這類型的商品,建議事先在網路上查清楚,或是詢問店家為佳。
此外,日本某些期間限定的活動常販售附贈品的瓶裝飲料,此時的贈品為非賣品,即使無贈品售價也不會改變,所以贈品價格為0元,飲食類商品佔整體價格3分之2以上,因此為減輕稅適用對象。
其他還有甚麼改變呢?
這次伴隨著消費稅法修正,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的9個月期間,消費者於有登錄的中小型店家以非現金方式付款,即可得到2〜5%的點數回饋。
消費稅調漲後的一定期間內有點數回饋,此措施是為了抑制因增稅而導致消費停滯的現象。回饋方式有回饋各支付方式的點數、即時回饋(當場折抵)兩種。對於旅客來說,後者即時回饋的方式較為有利。
接受即時回饋的主要支付方式與店家如下。
- JCB、三井住友卡、SAISON CARD、UC卡、三菱UFJ NICOS(部分)的信用卡因著重於簡潔明瞭,所以會直接折抵與點數相當的金額
- 各大型超商(7-11、全家、Lawson、MINISTOP)也採即時回饋方式(直接折抵)
雖然網站只有日文,但以上資訊可參閱、搜尋此連結中的網站。
消費稅甚麼時候上路呢?
接下來的話題主要和9月30日~10月1日滯留於日本的人有關。24小時營業的店家與凌晨也有載客的計程車等,實際上又是在10月1日的哪個時間點消費稅制度改變呢?
24小時營業的店家,何時改變消費稅?
坦白說,每間店改變的時間不一,以下列舉出已從各家報導等處了解的確切資訊。
- 7-11、全家與Lawson三間大型連鎖超商為「商品掃描入庫的時間如為9月30日,則稅率維持8%」
- 經營Gusto、Bamiyan與Jonathan等大型家庭餐廳的雲雀集團則為「日期改為10月1日時,會先請店內的顧客以8%稅率結帳,之後更動為10%」
- 24小時營業的杉藥局為「9月30日晚上11點59分59秒前開始結帳者為8%,10月1日才開始結帳者為10%」
- 卡拉OK鐵人為「隔天早上開始營業時調整為10%」
計程車何時改變消費稅?
這一點很可能各家計程車公司也不盡相同。大型計程車公司「帝都自動車交通」表示橫跨9月30日與10月1日的乘車費用維持8%,「三和交通」也是10月1日早上出車的計程車才將消費稅改成10%。另外,計程車業界最大型公司「日本交通」關於橫跨9月30日與10月1日的乘車費用則表示「現在尚未決定」。
以上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了消費稅法修正一事對於外國人的影響,您是否更加了解了呢?請將此篇資訊分享給身邊的親友們,未來參考此篇文章,享受聰明購物的樂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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