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是出了名的「勤劳」,上班时数长又鲜少休假。在日本上班到底能不能随心所欲地休年假呢?公司又有权安排员工使用年假的时机吗?以下将解说日本的「有给休暇」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不妨了解一下,安心排休调养身心吧!
日本的「有给休暇」指的是什么?
日文的「有给休暇」,是基于日本的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所设立的「年次有给休暇」,也就是中文所说的「有薪年假」。无论是正社员契约社员或是领时薪的员工、工读或派遣社员,只要满足必要条件就能享受这项待遇。
「有给休暇」获得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者基本上每年皆能获得10天年假:
・到职后连续出勤6个月
・出勤率8成以上
可获得的年假天数计算
到职满6个月后可获得10天的年假、满1年6个月则可获得11天、满2年6个月为12天,根据年资递增,最多可获得20天(满6年6个月)。
上班天数较少的时薪或契约社员,则根据工作天数按比例计算。例如一周上班4天的话,满6个月后可获得7天、满1年6个月可得8天,最多为15天。
劳工有休年假的「义务」
由于日本劳工申请休年假的比例实在太低,间接影响劳工的身心健康、育儿、照护等多重社会问题,因此政府从2019年4月起,将「有给休暇取得义务化」列为劳动方式改革(働き方改革)的一环,强制无论大中小企业,每位劳工需在取得年假的一年内至少休假5天,安排休假的方式有下列几种:
- 计画的付与の利用:由员工自行安排5天,其余由公司计画性地安排员工休假
- 従业员自らの请求:由员工主动要求休假
- 使用者の时季指定:由资方(使用者)安排休假时期,再由员工指定详细日期,但如果员工一年已安排休假5天,公司则没必要再要求员工休假
针对公司的相关规则有:
- 当员工申请有薪年假时,公司原则上不能拒绝也不能过问休假理由
- 有薪年假的时效为2年,当年没休完的天数可于隔年续用
- 禁止对休年假的员工做出有损其权益的举动
- 若员工一年没休满5天,公司将会被处以罚金(30万日币×人数),并接受劳动基准监督署的指导
其实是违法!注意不合理的要求
有些黑心公司为了确保员工的出勤天数,会将国定假日及特别休假(暑假(夏季休暇)或年末年始连休)设定成需要上班,再让员工以消耗年假的方式放假。这已算是侵犯员工权益,公司做这项安排时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有疑虑的话可向公司询问。
也有公司会不休年假可换现,但其实这个举动也算违法。有薪年假是为了确保劳工休息而设的制度,因此公司不得违反劳基法、妨碍员工休假。但遇以下状况时,公司则可支付金钱向员工购买多出来的天数(=换取员工出勤上班):
- 员工本来的有薪年假天数比法定天数还多(仅能购买多出来的天数)
- 因超过2年时限而失效的有薪年假 < li>离职时尚未使用的有薪年假
(参考资料:厚生劳働省│FAQ –労働基准行政全般に关するQ&A)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日本职场的年假制度,休假是劳工应得的权利,只要份内工作有交代好都能休得心安理得,别忘了休息是为了走更长远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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