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如果想在日本工作,就必须准备可以从事工作的在留资格。至于能够申请的在留资格种类,则会根据在日本停留的目的而不同。是否可以从事工作、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在留期间、是否可以更新等,会根据在留资格的种类不同而有详细规定,如果你想在日本工作,建议可以从了解在留资格开始准备。
有关工作签证(可从事工作的在留资格)的基本知识
外国人要入境日本、停留并从事活动时,一定要取得符合其活动的“在留资格”才行。如果要从事工作,就必须申请符合工作内容的在留资格。日本一般所谓的“工作签证”,指的正是上述可以从事工作的在留资格,不过这只是一种通称,并不是正式名称。在留资格的种类,是外国人可否从事工作的关键。外国人如果想在日本工作,一定要取得可以从事工作的在留资格(工作签证)的其中一种才行。
工作签证(可从事工作的在留资格)的种类
在留资格可大致分为“可从事工作的在留资格”、“根据身份、地位的在留资格”、“不可从事工作的在留资格”、“是否可从事工作根据指定活动而异”四种。居留者在日本的活动范围、是否可以从事工作、以及在留期间的长短,会由于在留资格的种类而有所不同。
1. 可从事工作的在留资格(有活动限制)
以从事工作为目的的外国人,所能取得的在留资格,仅限于下列有助于促进日本经济发展的专业及技术领域。其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通称:技人国),总共约有272,000人(不含技能实习)。
至于所谓的技能实习,指的是通过技能实习制度而进入日本的外国人所取得的在留资格。技能实习制度的目的为由日本企业等处接纳外国人,使其运用在工作中学到的技术与知识,促进其祖国发展,目前日本约有411,000人已取得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其在留期间最长为5年。
此外,日本已于2019年4月设立了新的在留资格,也就是特定技能1号、2号。能在人才长期紧缺的14个领域中立即发挥能力的外国人,可以申请这两种新的在留资格。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期间可分为1年、6个月或4个月,虽然可以更新延长,但上限为合计5年以内。特定技能2号的在留期间则分为3年、1年或6个月,合计在留期间并无上限,可以持续更新延长。
2. 根据身份、地位的在留资格
根据身份、地位的在留资格,可以让外国人和日本人一样自由从事工作。保有这项资格的有定住者(主要是日裔)、特别永住者(1991年施行的日本法律“基于与日本国的和平条约脱离日本国籍者等的出入国管理特例法”中所规定的在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等。永住者的在留期间没有上限,其他则是每次最长可以更新延长5年。
3. 是否可从事工作因指定活动而异
此为根据打工度假、EPA(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允许外籍护理师、照护福祉士候补者等46种活动项目的资格。其中也包括2019年设立的特定活动46号(毕业于日本的大学,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N1或BJT商务日语能力考试480分以上的外国人,在找工作的限制上较为宽松)。
4. 原则上不得从事工作的在留资格
以从事工作之外的目的(文化活动、留学、研习、投靠亲人)而停留于日本的外国人,原则上不得从事工作。但只要向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并通过审查,就能在限制范围内从事工作。许多留学生会通过这种方法在日本打工。资格外活动许可允许从事的工作为“不妨碍进行在留资格允许的活动的范围内”,如果是以学习为主要目的的留学生,则规定“原则上每周28小时以内,不得从事风俗营业等工作”。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令和元年底的在留外国人人数”(2020年3月27日)
http://www.moj.go.jp/nyuukokukanri/kouhou/nyuukokukanri04_00003.html
因在留资格而异的业务内容
在留资格根据其种类不同,其允许的业务水准与内容也会有所差异。在留资格所允许的内容与实际的工作内容、申请者的经验与技能等,都是审查在留资格时的重要判断依据。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原本分为两种,一是具备专业知识的高级人才,二是以学习技能为目的的技能实习生等,但由于日本在少子高龄化的影响下劳动力不足,因而开始健全体制,借此以更多样化的方式来吸收外国人才。建议你可以先针对现有的在留资格,掌握其对象业种(行业)、业务内容等不同之处。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通称:技人国)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由三项业务内容构成,是运用有体系的学问知识与外国人独有的知识而从事活动的在留资格。其具体的适用对象为电脑技师等技术人员,具备经理、金融、顾问等技术与人文知识的综合职(総合職),海外营业、口译等运用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思路与感受性的业务等。
学历或业务上拥有一定期间实务经验为其要件。学历上必须是国内外的大学(包括短期大学)以上毕业,或者毕业于日本国内的专门学校,并于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与成绩证明。而在实务经验方面,对于技术与人文知识领域的业务,必须具备10年以上符合工作内容的实际成果,并提交足以证明该期间的在职证明等文件。因此无需学术知识而仅需反复操作即可学会的工作及业务(也就是所谓的单纯劳动)无法取得此资格,取得此资格者也不可从事工厂的生产线、仅在餐饮店等服务客人的工作。
特定活动46号
“特定活动”是不属于独立在留资格的其它资格的总称,由法务大臣针对个别外国人指定其活动。此资格是为了应对社会上对于雇用外国人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实际上涵盖了不属于其它在留资格的活动。“特定活动46号”是2019年5月新设的资格,适用对象为毕业于日本的大学、研究所以上的外国人。在此之前,留学生即使从日本的大学毕业,其可从事的工作范围仍有所限制,许多人根本无法取得在留资格。而“特定活动46号”,正是为了让即使业务内容不符合技人国的“运用高度知识与外语能力”要件,仍能让留学生在毕业后,继续留在日本工作而增设的在留资格之一。
其学历要件为毕业于日本的大学或研究所,取得学位,并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N1或BJT商务日语能力考试480分以上(大学、研究所的主修为日文的毕业生不受此限)。其工作及业务要件为全职工作(不得为打工、兼职、派遣员工),报酬为日本人的同等以上,业务上需要使用日文沟通,运用在日本的大学、研究所学习的广泛知识等(不必与学科、主修相关),与特定技能不同的是并未限定业种。但无需以日文沟通的工作(也就是所谓的单纯劳动)并不适用此资格。此资格可申请的在留期间为5年以下。由于只要持续雇用就能更新延长,而且可以办理投靠亲人之故,就长远来看有助于职业生涯规划,鼓励居留者为了成为日本企业的干部而努力。对于想长期在日本工作的人而言,特定活动46号可以说是相当不错的在留资格之一。
特定技能1号、2号
“特定技能1号、2号”是2019年4月新设的在留资格,允许外国人从事日本劳动力不足的14个业种。其中2号所要求的技能较1号严格,在取得上比较困难。“特定技能1号”可从事的业种为建筑业、造船工业、汽车维修业、航空业、住宿业、看护业、建筑清洁、农业、渔业、食品制造业、食品服务业、材料工业、工业机械制造业、电气·电子信息相关产业,目前仅有建筑业、造船工业可以申请“特定技能2号”。
此资格的条件为年满18岁,通过各业种的技能评级考试及日本语能力测试(N4以上)(但已顺利通过技能实习2号的外国人可予以免除),且并未以“特定技能1号”的资格合计于日本停留5年以上等。“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期间上限为合计5年,之后不得更新延长。“特定技能2号”的在留期间则没有上限,可以不断更新延长。“特定技能1号”与技人国的“运用高度知识与外语能力”条件不同,可以从事所谓的单纯劳动,今后可望成为留学生毕业后的一大出路。
打工等兼职
外国人是否能以打工等兼职人员的身份在日本工作,取决于其拥有的在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范围。不过要留意的是,即使在留资格允许从事工作,但要从事有别于原本活动的兼职工作时,则必须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举例来说,“技人国”是一种可从事工作的在留资格,但如果取得“技人国”的活动内容为口笔译,虽然可以承接口译的打工,但原则上并不能从事大学的兼职讲师,或者担任广告模特儿等兼职。如果想要从事其它活动种类的打工,就必须另外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
另外“留学”、“投靠亲人”也是可以从事兼职工作的在留资格,但从事工作并非这类资格所允许的活动范围。因此就跟前述的“技人国”一样,必须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才行。根据“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规定,原则上工时为每周28小时以内,不得从事风俗营业等工作。“资格外活动许可”必须由当事人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申请,审查时间为2周~2个月,如果在通过前就从事工作,除了当事人外,就连雇主也会受罚,必须多加留意。
外国人才的主要不同
▼参考:
厚生劳动省“技能实习制度 过渡对象职种、作业一览”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oyou_roudou/jinzaikaihatsu/global_cooperation/index.html
竹内幸一《从零开始了解外国人雇用》
申请方式与所需资料为何?
申请工作签证所需的资料,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将为各位介绍第一次在日本工作、转职(跳槽、换工作)、从国外申请等情形,至于详细内容,请向内定公司的承办人询问。
1. 从留学变更为工作
外国人如果想在日本工作,就必须取得工作签证(工作所需的在留资格),因此即使通过录用考试并取得内定,要是在留资格仍是不得从事工作的“留学”,就无法留在日本工作。如果要留在日本工作,就必须申请变更在留资格才行。
为了从事工作而申请将在留资格从“留学”变更为其它资格时,必须提交“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所属(活动)机关相关申报(退学时)”与其它必要资料。提出申请时,必须由当事人或接受委托的行政书士(代人草拟提交行政机关文件的代书士)、律师备齐资料,向当事人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提交资料中包括应由当事人自行准备及由雇用机关(企业)准备的资料,所以别忘了向公司索取申请所需的资料。此外,由于申请书必须盖上公司的印鉴,所以最好能事先请公司准备。
<由申请人准备的资料>
・当事人名义的护照(或渡航证明书)及在留卡
※请检查护照是否过期
・履历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格式根据在留资格而不同)
※请贴上证件照(长4cm×宽3cm,背景白色或纯色,3个月内拍摄)
・申请理由书(非必须,格式不限。如果能列出就职理由、公司的职务内容、工作与大学等在校时的主修之间的关联,则可作为审查时的参考)
<由雇用机关(企业)准备的资料>
・雇用契约复印件
・公司的商业法人登记簿誊本(副本)及决算书表(损益表)复印件
・法定调书合计表
・公司介绍(公司手册、网站即可)
・雇用理由书(非必须,格式不限。内容为录取经过、理由、职务内容等)
<由大学、学校所发行的资料>
・毕业证书或准毕业证明
・成绩证明(可证明与业务之间的关联时)
基本的必要资料如上,一般而言,公司中多半会有熟悉手续的承办人,所以只要交给公司处理即可。审查所需时间大约是1~2个月,不过入国管理局在毕业季节会十分忙碌,建议最好能在毕业前3~4个月就提出申请。
2. 已从事工作,想转职到其它公司
已经取得可从事工作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要转职时,必须先提交“所属机关等相关申报”。申报一定要在转职后14天内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出,若未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将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罚金,下次更新时在留期间还可能会缩短,所以一定要多加留意。
至于是否必须变更在留资格,则会根据转职前后的工作内容而不同,以下就为各位介绍常见的例子。
○职务内容未变动(仅变动公司)
虽然换了公司,但职务内容并未变动时,由于可使用同样的在留资格从事活动,所以无须变更在留资格,只要提交“所属机关等相关申报”即可。但是原本就持有的在留资格,是用来允许转职前的公司雇用,并不能保证转职后公司的雇用内容是否符合在留资格的要件。也因为这个缘故,有些人会在更新在留资格时无法通过审查。为了避免上述情形,最好能先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于在留资格更新期间外,证明现在的工作内容符合在留资格活动的文件)。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并非必要,但如果能事先取得,就能大幅降低更新在留资格时遭到拒绝的机率。此外,如果在留期限只剩3个月以下,则可以直接申请更新,这时就不必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只要在提出申报后,申请更新在留期间即可。
<由申请人准备的资料>
・目前持有的在留卡
・所属机关等相关申报
・(就劳资格证明)
○职务内容、公司有变动(但属于相同在留资格的范围内)
虽然职务内容和公司都已变动,但工作内容属于目前持有在留资格的范围内时,则无须变更在留资格。举例来说,职务内容因为转职而从“口译”变成“IT工程师”时,职务内容虽然不同,但是两者都属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范围内。此情形与上述相同,只要提交所属机关等相关申报即可,但为了确认转职后的工作内容,是否属于目前持有的在留资格所允许的范围内,建议最好还是先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于在留资格更新期间外,证明现在的工作内容符合在留资格活动的文件)。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并非必要,但如果能事先取得,就能大幅降低更新在留资格时遭到拒绝的机率。如果在留期限只剩3个月以下,则可以直接申请更新,这时就不必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只要在提出申报后,申请更新在留期间即可。
<由申请人准备的资料>
・目前持有的在留卡
・所属机关等相关申报
・(就劳资格证明)
○职务内容、公司有变动(在新公司的工作内容超出原本在留资格的活动范围)
新的职务内容不属于目前持有的在留资格的活动范围时,则必须事先变更在留资格。举例来说,原本持有教育签证而担任学校教师的人(在留资格“教育”),如果在转职后从事口译等工作(在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则属于上述情形。“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原则上必须由当事人备齐必要资料,向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官署提出申请。审查上与第一次申请在留资格时相同,会确认申请人的经历与技能是否符合新的职务内容。如果申请人的经历与技能遭认定与新的职务内容缺乏关联,则可能无法更新在留资格。
<由申请人准备的资料>
・目前持有的在留卡
・所属机关等相关申报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及其它必要资料
○以“特定活动46号”在留资格转职至其它公司
由于“特定活动46号”的在留资格在许可上绑定所属机关,因此即使转职后的职务内容相同,仍必须重新申请在留资格。申请时请提交“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重新取得以新公司为所属机关的“特定活动46号”。
<由申请人准备的资料>
・目前持有的在留卡
・所属机关等相关申报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时的必要资料
・就劳资格证明交付申请书
・资格外活动许可书(仅限已取得者)
・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护照或在留资格证明书
・预扣所得税凭单(请之前的公司提供)
・退职证明(请之前的公司提供)
・新公司概要资料(登记簿誊本、决算书表、公司介绍手册等)
・新公司的雇用契约、录取通知、异动(变动、调动)通知及薪资异动通知等
3. 目前人在国外但已经录取(第一次申请在留资格)
人在国外的外国人第一次在日本从事工作时,必须在入境前先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此手续必须由申请人(外国人)或代办人办理,由于申请人位于国外,所以通常会由录取公司代为办理。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处理时间大约是3个月。交付后必须由申请人备齐“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证申请书及其它必要资料,直接前往当地的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在签证发行后即可入境日本(这里的签证指的是入境日本的签证,而不是“在留资格”)。签证发行后第一次入境日本时,必须出示领取的文件(签证)接受入境审查,当场取得符合在留目的的在留资格与在留期间。除了部分机场外,一般来说在留卡会在成田机场等处当场核发,从取得在留卡当天起即可开始工作。
第一次申请在留资格时的手续与流程相当复杂,办理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切记要和公司的承办人好好沟通,仔细确认双方应准备的资料与行程。
<由申请人准备的资料>
・护照
・证件照(长4cm×宽3cm,背景白色或纯色,3个月内拍摄)2张
・毕业证书或准毕业证明,或职务经历书
・日本语能力测试合格证明(非必须)
<由雇用机关(企业)准备的资料>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雇用契约复印件
・公司的商业法人登记簿誊本及决算书表(损益表)复印件
・法定调书合计表
・公司介绍(公司手册、网站即可)
・雇用理由书(非必须,格式不限。内容为录取经过、理由、职务内容等)
4. 取得内定后,在留期限未满3个月
取得转职的内定后,如果在留期限未满3个月,切记一定要在申报转职后办理“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申请地为当事人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审查时间大约为1个月。在留资格原则上应于在留期间内申请更新,未更新者将成为非法居留者,外国人及雇主双方都会被处以严厉的刑罚,一定要特别留意。
这次介绍的申请书可以在入管的窗口取得,或者从下列网站下载。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律相关手续(法务省网站)
http://www.moj.go.jp/tetsuduki_shutsunyukoku.html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1.html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2-1.html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3.html
▼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
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10.html
▼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
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8.html
▼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
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9.html
▼所属(契约)机关相关申报
http://www.moj.go.jp/nyuukokukanri/kouhou/nyuukokukanri10_00015.html
是否可从事工作的确认及证明方式
要向内定公司等证明你持有的在留资格,是否可从事工作或其可从事的范围时,可以向对方出示在留卡。首先要确认的是正面的“是否有就劳限制”栏。如果印的是“无就劳限制”,就代表工作内容上并无限制。如果印的是“仅可从事根据在留资格的就劳活动”,则代表仅能在目前持有的在留资格许可的活动范围内从事工作。如果印的是“仅可从事以指定书指定的就劳活动”(在留资格“特别活动”),可别忘了一并出示贴在护照上的法务大臣个别指定活动等指定书。
如果印的是“不可就劳”,就代表原则上不可从事工作,但如果已经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在留卡背面就会盖上该印章,可别忘了要向公司出示。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内容为①“许可(原则上每周28小时以内,不得从事风俗营业等工作)”或②“许可(资格外活动许可书所记载的范围内之活动)”,如果是②的话,可别忘了一并出示资格外活动许可书。
通过及未通过申请的常见案例
是否能成功取得工作签证(工作所需的在留资格),其重点就在于申请者是否符合该在留资格规定的条件。除了部分在留资格外,一般而言,业务内容必须与申请人的专业有所关联才行。举例来说,如果申请人毕业于四年制大学的工程学系,欲以与日本人同等的待遇从事电子设备的技术研发时,由于主修内容与工作内容有关,大多可以顺利取得在留资格。但如果明明是室内设计师,却想从事口笔译工作时,由于主修内容与工作内容并无关联,很有可能无法取得在留资格。此外,如果申请的是特定技能以外的在留资格,工作内容却是工厂的生产线或店家的服务人员,因此被判定为所谓的单纯劳动时,也会难以取得在留资格。
另外要留意的是申请人是否平日的品行不良。如果曾经违反入管法,例如逾期居留等,或者有前科的话,则很可能无法通过申请。在已经持有在留资格的情形下,如果有拖欠税金的情形,则可能被视为平日的品行不良,而对在留资格的变更与更新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平时就应该多加留意。如果是留学生的话,要是打工时数违反资格外活动所许可的范围(工作地点或工作时间每周28小时),或者学校的出席率不佳,也可能会无法通过申请,所以即使是学生,在活动时还是得充分了解在留资格才行。
申请、更新、变更未通过时该怎么办?
在留资格的申请、更新、变更如果没有通过,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就会寄送不许可通知。不许可通知中并不会记载具体的理由,当事人必须前往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进行面谈,而且面谈的机会只有一次。因此,如果因为日文程度不好、不知道该问什么等原因,而无法通过面谈了解该如何改进的话,即使之后再次提出申请,通过的机率也不会太高。如果担心自己一个人无法处理,建议可以请公司、学校的人,或者行政书士等专家一同列席。确认申请未通过的理由并予以改进后,就可以再次提出申请,而且并没有次数上的限制,不过就一般印象而言,在审查上会比第一次严格,所以第一次申请时最好谨慎行事。
申请、更新、变更时的注意事项
在留资格在手续上大多旷日费时。根据申请时间或内容的不同,审查时间可能会花上2~3个月,甚至更久,所以切记一定要尽早申请。如果你持有的在留资格的有效期限是6个月以上,从更新日的3个月前那天算起,就可以前往办理更新及变更手续。如果有生病或长期出差等特殊原因,也可以在3个月之前就申请更新并取得许可,建议最好事先询问。
要是等到有效期限快过期了才提出申请,则可能会在收到审查结果前,在留资格的有效期限就已经过期。不过上述情形并不属于非法居留,只要在有效期限前就已经提出申请,就能从有效期限开始算起,在日本停留最长2个月。但如果在2个月内就收到不许可通知,在留资格就会立即失效,入国管理局会通知你做好出境的准备。入国管理局会给予30天或31天的缓冲期(在留资格“特别活动”),只有特定活动的天数为31天时,才能在该期间内重新申请,并适用2个月的延长。由于重新申请在时间与准备上都十分紧张,建议还是尽早做好更新等手续的申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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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资格的取得申请手续,基本上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但由于许多申请人位于国外,因此也可以由代办人代为处理。只有已向所在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登记的律师或行政书士,才能担任代办人一职。由于代办人已经接受规定的研习并经考试合格,且经手许多在留管理案例,通常会对于申请流程与提交资料十分熟悉。如果因为时间不多,或者公司没有熟悉此业务的承办人等,因此担心自己一个人无法处理时,可以考虑请专门处理在留资格的行政书士(需付费)为你服务。已登记为代办人的行政书士与律师都持有代办人证书,申请服务时可别忘了仔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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